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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,記者從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,該院公開開庭審理了“8 19”公交車殺人案,一審法院以被告人周江波犯故意殺人罪、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處其死刑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。
8月19日,周江波在安陽市A1路公交車上行兇致使三人死亡,多人受傷。11月25日,安陽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周江波犯故意殺人罪、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當日即向被告人周江波送達了起訴書。昨日,該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,并當庭做出判決。
法院認為,被告人周江波的行為已構(gòu)成故意殺人罪、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且犯罪手段極其殘忍,情節(jié)特別惡劣,后果及罪行極其嚴重。法院判決被告人周江波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;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處有期徒刑八年;數(shù)罪并罰,決定執(zhí)行死刑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。
編輯:趙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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