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30日,記者從省檢察院召開的“兩個專項監(jiān)督活動”新聞通氣會上獲悉,即日起至2016年12月,省檢察院、省法制辦、省環(huán)保廳、省食品藥品監(jiān)管局等11家單位將聯合開展“破壞環(huán)境資源犯罪專項監(jiān)督活動”和“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監(jiān)督活動”,合力打擊破壞環(huán)境資源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。
本次專項活動將重點監(jiān)督群眾反映強烈的破壞環(huán)境資源保護類犯罪,生產、銷售偽劣商品罪中有關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犯罪,以及與危害食品藥品安全有關的虛假廣告、非法經營犯罪。檢察機關將對相關領域的移送和立案偵查情況開展跟蹤監(jiān)督,并依法查辦有案不移、有案不立、以罰代刑等行為背后的失職瀆職、貪污受賄、充當“保護傘”等職務犯罪,促進依法行政和依法行使偵查權。
通氣會上,主辦方公布了7起破壞環(huán)境資源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。
典型案例
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
2010年,韓某、陳某等7人開始收購病死生豬,銷售給黃某、祝某等人。2013年5月,劉某開始從黃某等處收購病死生豬,運到位于成都市雙流縣金橋鎮(zhèn)的房屋內非法屠宰,并將宰殺好的病死豬肉銷往重慶等地。2013年6月,公安機關在成新蒲快速通道現場檢查中,擋獲黃某運輸的病死生豬4.34噸,在成都市雙流縣金橋鎮(zhèn)民房內,查獲病死生豬和豬肉等1446公斤。成都市檢察院以涉嫌生產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先后對黃某、劉某、祝某等19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和起訴。2014年4月10日,黃某、劉某、高某因生產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、并處罰金2萬元;其他涉案的16名被告人均被作有罪判決。
原標題:保障生態(tài)安全和“舌尖上的安全”
編輯:李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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